提供基本政策保障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对涉农贷款给予大力支持,即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借贷款,保障农户正常生活与生产。同时,税收政策的实施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与发展,促进当地政府将定向补贴与优惠政策惠及到农民,实现农业农村健康长效发展。
赋予金融机构入驻农村地区的灵活性随着税收政策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发展动力。
在此背景下,农业农村取得长效发展且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促使金融机构开始在农村地区抢占先机,在农村建设金融机构分支,这为其他金融机构入驻农村地区开辟道路,激发其入驻农村灵活性。可以看出,税收政策的实施为金融机构入驻农村地区奠定坚实基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强化“三农”工作与金融发展的融合性作为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税收政策在促进“三农”工作与金融发展融合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政策的实施为“三农”发展注入活力,且其不断加大对乡村产业的支持力度,保障居民消费与农村产业得以健康发展。
同时,税收政策的实施促使更多金融资源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并将医疗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等资源分配至农村地区。这不仅为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奠定基础,同时也强化了“三农”工作与金融发展的高度融合性。
新形势下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促进作用要想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促进作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缺一不可。
虽然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市场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对促进农村金融市场良性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面临的一大问题是政府的资金支持较为稀少,且大多数金融机构缺位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迟迟无法得到落实,这严重制约农村金融体系的长远发展。
因此,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加强与市场合作,同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既不能抢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策的主导作用,以构建长远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这一过程中,市场应积极与政府进行沟通,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促进农业农村健康长效发展。在政府与市场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发展背景下,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将会取得更好成绩,为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奠定良好发展基础。
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分析国外农业农村经营发展模式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经验可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仅缺乏基础配套设施,还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这严重阻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与发展。
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深入农村地区,了解农村金融需求和农户生产经营模式,以对当地金融发展进行针对性补救,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地区,并及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改变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的局面。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不断进行自我革新,吸纳相关专业人才,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实现自身向良好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大中型金融机构会深入农村地区进行考察,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与发展提供经验与借鉴,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明确信贷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定时向农户宣传一系列政策机制,提高农户的贷款与投融资意识,并自发吸引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地区,为农业农村发展吸引更多资金流。同时,应完善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的借贷款制度,优化借贷款流程,使农户在获得借贷款时更加便捷,以促进农业农村经营性发展。
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并出台法律制度,保障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具备良好环境基础。鉴于此,财税部门与司法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农村金融发展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出现金融漏洞,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另外,当地农户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网络借贷,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贡献力量。这一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全覆盖、广范围的农户借贷征信体系,并对所有农户公开。
同时对于不遵守法律制度的农户给予警告,这为创造更加良好、更加健康的农村金融环境奠定基础。另外,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也是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一大法宝。
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应按照规章制度出台相应法律政策文件,优化借贷款环境,保障农户可以在金融市场环境中有序进行金融活动。但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居民的金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很大程度上限制农村地区金融产业的发展,阻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金融业务与日常借贷款业务,以保证农村金融活动正常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