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的潜力所在。因为受农民承受能力的制约,我国农业用水价格长期偏低,远远低于供水成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今日表示。
节水难题一直困扰着世界各国,如以色列利用冷凝技术,耗费一定的能源将空气中的水分转化成液态水。此外,日本设计出一种产品,把蓄水池搁在水箱上,将洗过脸、洗过手、刷过牙的水,循环利用冲马桶。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数据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即不到1/3。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介绍,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但农业的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是0.542,相比发达国家0.7、0.8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的农业用水节水空间很大。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牛育斌表示,《意见》在总结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2号文件(记者注:2号文件是指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的具体举措:一是要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地区将农业水价一步或者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同时,全面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并且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二是每年国家在农田水利设施、节水设施建设上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次《意见》明确要求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提高农业水价。“一方面可以促进水资源节约,另一方面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三是明确提出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重点地区,要求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这些省份,以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还有新增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任务,以点带面,形成成熟的经验,带动全国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进一步介绍,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既不利于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积极性。此外,促进再生水利用,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机制尚不健全。因此,明确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调价的原则和目标,强调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使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并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特别是提出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更高的价格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