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参差不齐,势必影响粮食产量和粮食安全,种子品质直接决定一季收成,农民万一买到假种子怎么办?5月18日,记者从承德市农牧局获悉,6月1日起, 《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 开始实施,将在制度层面为农民买种子提供保障。
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农业的育种、良种推广有了长足进步,但假种子、劣种子事件不断发生,直接影响了市场运行和农业生产。而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据悉,该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从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转移,通过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可以保障种子全程可追溯。
而对于农民关心的万一买到假种子的问题,该条例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为: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此外,农林部门将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种子市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破坏种质资源、假冒授权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并明确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